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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7 17:00:21 股吧网页版
国遥博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71388 证券简称:国遥博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尊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0-013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另提取 5%的任意公积金,如提取比例超过 5%的,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确定;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五)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得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预留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利润分配的原则,(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投资者意见;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

公告编号:2020-013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七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第八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须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九条: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十条: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要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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