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1392 证券简称:泽生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
少召开两次例会,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例会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由董
事会秘书充分征求各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案,是指由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向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临时会议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例会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
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并及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如无特别原因,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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