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1392 证券简称:泽生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泽生科 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评估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执行流程;
(二)负责审查《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负责审查《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负责对于重大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的对外授权或引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对于公司原创新药的 III 期试验或者投资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临
床试验等重大临床试验的启动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重大融资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银行借款或其他股权融资事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重大投资包括但不仅限于: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以及公司年度累计对外投资金额等于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的重大投资。
重大资本运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或下属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
重大资产经营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的事项。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五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二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七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三)任何 2 名或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 1/2 同意方可通过。经过战略委员会表决通过(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 1/2 同意)的议案才可以以战略委员会提案的名义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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