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1392 证券简称:泽生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股东会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表决结果:赞成83,660,260股,反对4,282,655股,弃权 6,224,861股,赞成股份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1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上海泽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0276191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Zensun (Shanghai) Sci. & Tech.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居里路 68 号 7 幢 3 楼,
201203。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泽润生民、德周化宇。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工程产品、生化试剂、检
测试剂的研究、开发,自有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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