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3600090号
关于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3600090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生公司”)2025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
环审字(2026)360011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泽生公司连续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人民
币 1,165,058,105.06 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 47,621,561.49 元,资产负债率升至 184.68%。上述事项或情形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泽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泽生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和应对措施,但获取融资的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泽生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并说明泽生公司管理层就资产负债表日后未来 12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仍然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泽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泽生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和应对措施,但获取融资的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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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泽生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我们没有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导致泽生公司在报告期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泽生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美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 为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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