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1392 证券简称:泽生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或下属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赠与等)、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除应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公司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以及其他对外投资事项)事项,董事会享有下列审批决策权限:
1.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
2. 公司年度累计对外投资金额等于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对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董事会享有下列审批决策权限: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股东会权限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的规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