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1394 证券简称:立信数据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八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连续 18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连续 18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提名人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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