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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立信数据: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1394 证券简称:立信数据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
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规则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计算。

如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十三)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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