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1394 证券简称:立信数据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44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予以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提出执行、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项。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公告编号:2025-044
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本级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中长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