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
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三月
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或“天志股份”)组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对《反馈意见》所列示的问题事项进行认真地分析、讨论、核查。在此基础上,公司和主办券商出具了《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提示: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具有相同含义。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4
二、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21
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其续期情况,办理进展。请主办券商、律师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原编号为“闽网文许字【2014】1040-002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4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1日,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原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到期失效。公司已于2017年3月2日向福建省文化
厅提交续期材料,于2017年3月22日取得福建省文化厅颁发的编号为“闽网文
许字【2017】2280-013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信息网络
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有效期自2017年3月12日至2020
年3月11日。新证有效期覆盖原许可证失效至新证颁发之间的过渡期,符合公
司合法合规经营的资质要求。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
键资源要素”之“(三)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中修改披露如下:序 许可/资质名称 编号 颁发机构 有效期号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7】 福建省文化厅 2017.03.12-
2280-013号 2020.03.11
2 软件企业证书 闽RQ-2016-0040 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6.11.25-2
017.11.24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 2017.1.1-20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635000180 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 19.12.31
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闽B2-20150034 福建省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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