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1408 证券简称:ST 忆文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忆(广东)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董事长、控股股
杨世华
人 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王栩 董监高
负责人
执行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粤 0307 民初 23583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4 月 2 日
案号:(2025)粤 0307 执 754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送达回证、失信决定书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5-034
一、被告深圳市中吉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
原告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4 日的贷款
本金 1760000 元、利息 20748.95 元、罚息 175 元、复利 81.79 元。2024 年 3
月 5 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 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王栩、杨世华对被告 深圳市中吉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 10414.52 元三被告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杨世华已履行:12342.07 元,王栩已履行:1309.99 元,其他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对公司 声誉、社会公众形象及经营生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进行改选。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提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送达回证、失信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5-034
华忆(广东)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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