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绍兴江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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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绍兴江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718
致:绍兴江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及《绍兴江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绍兴江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绍兴江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悦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王骁驰、丁兴律师参加江悦科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江悦科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江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江悦科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江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
进行了公告。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5 人,持股数共计 28,083,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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