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1410 证券简称:江悦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绍兴江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绍兴江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 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
保 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担保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权限范围: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详细规则如下:
(一)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5-053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的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等材料。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内部管理
1.担保合同的签订:
(1)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董事、经理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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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
(3)担保合同应合法、合理、合规;
(4)担保合同应依据《担保法》明确约定债权范围及限额、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间;
(5)公司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控制连带责任保证;
(6)为防范担保业务的风险,尽可能采取反担保措施。
2.担保合同的管理责任部门为财务部或其他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保管。
(2)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杜绝合同管理的漏洞,及时化解担保风险。
(3)对主合同副本、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抵押权、质押权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有效保存、严格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担保合同的检查、清理。
(4)合同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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