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7
广州市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关于广州市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三月
广州市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广州市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7年3月7日下发的《关于广州市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广州市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奕股份”、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州市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关于上传新的审计报告。公司第二次反馈回复提交了新的审计报告。请会计师明确说明审计报告所修改内容及审计报告修改对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构成的影响,财务报表主表是否修改变动。
【会计师回复】
(一) 核查方法
1、结合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对比重新上传的审计报告;
2、判断审计报告所修改内容及审计报告修改对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构成的影响;
3、对比财务报表主表是否有修改变动;
(二) 核查情况
新上传的审计报告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项目 2016年9月30日公允价值 2015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00,000.00 400,000.00
合计 400,000.00 400,000.00
修改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成本计量 400,000.00 400,000.00
合计 400,000.00 40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为持有武汉中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8%的股权投资,公司对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由于武汉中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公司对此项投资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因原财务报表附注该部分原表披露表述不准确,新上传审计报告已修订更正。审计报告修改对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