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1 16:35:22 股吧网页版
鸿泰时尚: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1412 证券简称:鸿泰时尚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广东鸿泰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于 2020年1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广东鸿泰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0-076),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人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行为,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大宗交易转让方式交易。

更正后:

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9月6日,蔡极鸿成都煜吉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成都民君贵善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广东鸿泰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蔡极鸿;受让方:成都煜吉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成都民君贵善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广东鸿泰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方秋瑾;签订时间:2020年9月6日。

(2)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1

“第一条 股份的转让

各方同意转让方以10元/股的价格向合伙企业转让公司不超过1000万股的股份
(具体以最终交割数量为准,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合伙企业同意受让该等目标股
份。

第二条 股份的交割

1、在符合交割条件后,转让方应当不晚于协议签署后2021年9月3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平台的盘后大宗交易系统提交对应数量的股份转让的申请。相应股份交割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公司的股东。交割中,产生的税费与手续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自理。

2、合伙企业应按转让方的要求,向转让方提供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和资
料,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信息披露等相关手续,及时签署并提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目标股份的转让所需的文件。

……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特殊权利

本协议特别约定,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股份交易以后,若无法达成如下条件,由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享有如下方面的回购权利。出资人可以向合伙企业提起回购申请,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回购义务。

若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与主办券商就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如A股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港交所或新三板精选层申报首次公开发行(IPO)签署辅
导(以公告为准),则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有权在2023年6月之前要求合伙企业以年
化8%的利率回购其所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回购义务,转让方蔡极鸿连带承担回购付款义务,保证人方秋瑾为其承担连带责任。

……”

投资者中部分有新三板账户的,也在这一时间直接通过新三板竞价交易系统认购公司股份。蔡极鸿对该部分通过自有新三板账户购买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出具了
《承诺函》,承诺若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与主办券商就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如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港交所或新三板精选层申报首次公开发行
(IPO)签署辅导(以公告为准),则投资者有权在2023年6月之前要求蔡极鸿以年化8%

公告编号:2024-021

的利率回购其所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认购时实际交割金额为准),蔡极鸿承担回购付款义务,保证人方秋瑾为其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 2024年 5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2)。

本人对上述修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