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1415 证券简称:欧陆电气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市工商管理监督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6663792301Q。
第三条公司于 2017年5月 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Oulu Electric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工业园区健康路21 号,2115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120,000 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品质、标准化、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水力发电设备、控制设备、电源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电器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研发、
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系统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照明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电动车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
(2016)370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04 月 30 日,南京
欧陆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51,808,154.06 元。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6]第 022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04 月 30 日,有限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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