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421 证券简称:泰隆电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公司设独立董事,董事会不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决定聘请督导机构及做市券商;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规则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担保:董事会负责审核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对外担保作出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或公司受赠现金除外,下同):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1000 万元。
(3)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3.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3.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3.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3.6)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3.7)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3.8)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供产品和服务的;
(3.9)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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