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421 证券简称:泰隆电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 年12月 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通
过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
第一节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根据监事产生的方式,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
和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有下列任职条件:
(一)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连续一年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除出现《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或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外,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任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职工监事因离开公司致使其不适宜履行职工监事职责的,由此造成公司职工监事人数达不到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应按规定选举新的职工监事,以补足职工监事人数。
公司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后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二节 监事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并依法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二)与其他监事联名提议召开监事会;
(三)出席监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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