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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8:35:20 股吧网页版
泰隆电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421 证券简称:泰隆电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一) 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 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参股股东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程序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提出。投资项目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项目建议单位提出,并形成投资项目建议书,提交总经理。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初审。总经理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由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及行业特点,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

(三)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项目初审通过后,公司组织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和调研,充分搜集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按投资决策权限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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