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421 证券简称:泰隆电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公司2025 年 12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各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泰隆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一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二)公开、公平、公允;
(三)股东会涉及关联方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表决时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最低开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证券律师、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判断;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六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润倾斜的法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或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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