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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8



关于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德证券指派崔胜朝、李文进、孙乃玮、金晓刚和郭稚颖 5 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发行人的辅导工作,其中:李文进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主要通过现场尽

职调查、实地走访、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开展对发行人的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继续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与公司治理、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2、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督促发行人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继续收集、整理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银行流水,并对大额异常资金用途进行核查;

4、继续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项目涉及的资料和单据进行梳理,对项目涉及的招投标程序、项目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完工进度的确认、收入成本的确认、工程计价结算、应收账款的确认和管理等事项进行核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配合辅导机构对发行人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部分劳务分包商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问题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地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重复性、不具备技术含量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2018-2019 年期间发行人存在向部分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商进行劳务分包的情形。

自辅导工作小组提出整改要求时起,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在开展业务时选择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已经出台规定取消资质的省份除外),不再发生向无资质劳务分包商进行劳务分包的情形。

2、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历史上曾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相关业务停止后未相应地变更其经营范围。为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开展与发行人相同业务的情况,辅导工作小组提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注销相关公司、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相关公司的股权、相关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或相关公司注销业务资质等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按照辅导工作小组的要求对相关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或将相关公司的业务资质进行注销或转让。

3、整体变更及部分增资事项未履行验资程序的问题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股本增至 3,300 万元;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股本增至

3,500 万元。在前述整体变更及增资过程中,发行人未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针对发行人在股本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未履行验资程序的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已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备用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辅导工作小组在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因开展业务需要发行人存在向员工提供备用金但备用金管理不规范情形的问题,发行人已根据辅导机构和会计师的要求逐步整改规范。

5、独立性问题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以及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办公场所的问题。

针对发行人上述在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行人已根据辅导工作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以确保人员、机构、财务、资产、业务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关于对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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