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十四期)
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3 号)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第十四期辅导工作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因原辅导人员曹汐离职及任千一工作变动,中德证券新指派谢婷婷与崔胜朝、李文进、孙乃玮共 4 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发行人上市辅导的各项工作,其中:李文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辅导工作小组主要
通过远程跟进方式等形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通过获取发行人财务报表及新签订合同情况,关注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2、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情况;
3、取得发行人新制定或修订的重要制度,并关注发行人各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的完善情况;
4、继续跟进关注外部投资者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辅导机构开展相关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业绩波动问题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最近二年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未能实现预期的目标,因而与申报发行上市的业绩要求存在一定距离。发行人将根据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实现情况确定申报上市的具体时间。
2、股份回购问题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在梳理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时,发现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之间签署的入股协议中存在股份回购条款,并且回购条款已经被触发。
项目组已要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尽快解决与相关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回购问题,并清理投资协议中的回购条款及其他特殊条款。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一方面将继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股份回购问题的解决情况,另一方面将继续督促发行人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流程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四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辅导人员签名:
崔胜朝 李文进
孙乃玮 谢婷婷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