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1425 证券简称:富美特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重大制度;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应由股东会决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50%以上的交易;
(十三) 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十二)、(十三)项所称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对于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本条规定的股东会职
权,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不得
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对于可以授权给董事
会的事项,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通过后,可将该事项授权给董事会实施,授
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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