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1427 证券简称:威联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二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监事职
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辞任生效。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提出辞任、被免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
在其辞任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继续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予以确定。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监事会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监事在任职期间,如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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