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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5:33:54 股吧网页版
威联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1427 证券简称:威联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
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董事对公司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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