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1427 证券简称:威联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
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和决定:
(一) 投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不超过 50%的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投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不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批和决定:
(一) 投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投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00万元。
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
第十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
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
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行政部门为固定资
产投资实施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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