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36
第八章 股份转让......4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48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9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四章 附则......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由威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6107953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207 号,邮
政编码:1500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信誉为本、质量第一、服务至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
室内外(包括车,船,飞机)装饰、装饰设计,装修工程;展览展示、 陈列布展设计施工;生产经营木制装饰、装修材料。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认购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郭兵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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