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4-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宏基环电:补充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5

(申昆法意第2017081-1号)

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宏基环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386号5层

电话:0512-55185573 邮编:215300

传真:0512-55185531 信箱:thea@vip.163.com

网址:

二零一七年三月

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宏基环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宏基环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宏基环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申请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17年1月出具《关于江苏宏基环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宏基环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之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为准;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简称和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简称和用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继续适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一、公司涉及军工资质。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下列事项并发表专业意见:(1)公司相关资质从有限公司过户到股份公司是否存在障碍,军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否合法合规;(2)公司是否具备与业务需求相符合的保密资质或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是否符合军工企业采购程序;(3)公司为保护国家秘密设立的保密机制及其是否健全并合法合规。(4)公司目前采取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脱密处理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获得军工保密主管机关的批准、是否符合公司与军工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约定;(5)公司目前采取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脱密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股转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否影响投资者判断。

回复:

(1)公司相关资质从有限公司过户到股份公司是否存在障碍,军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否合法合规;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后,公司已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规定,分别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了相关资质的主体名称变更申请,其中《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需分别提交变更后的保密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资质证书尚在从有限公司变更至股份公司过程中,尚未发现存在障碍的情况。

公司自有限公司阶段取得保密认证后,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定期自检制度,按时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武器装备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执行情况自检报告。公司目前持有《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资格证书,公司军品研发、生产、销售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相关资质从有限公司过户到股份公司预期不存在障碍,公司军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合法合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