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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1 20:40:21 股吧网页版
捷佳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871433 证券简称:捷佳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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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姓名;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并公告(如有必要)。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
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的;

(五)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事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通知董事长、总经理,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九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告。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积极地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同时报告董事会,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公司与担保有关的部门及其责任人应该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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