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1433 证券简称:捷佳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传票,本案 将于2025年9月28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标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扶绥县润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1)
法定代表人:冯永昌
公告编号:2025-03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扶绥县国有资本发展中心(被告 2)
法定代表人:莫育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年7月22日,经公开招投标,原告与被告1【扶绥县润农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农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4年 3月29日,原告承建的“扶绥县蓝莓种植基地配套设施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 格并交付被告1(润农公司)使用。
原告多次向被告1发送催款函进行催告,被告1仍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被告2(扶绥县国有资本发展中心)作为被告1(润农公司)的股东,应在其未 足额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被告1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 1 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对
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已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义务,
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被告 1 使用。被告 1 应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原告工程
款及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3,881,775.8元(本工程尚未组 织审计结算);
二、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返还已到期质量保修金1,225,725.02元;
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及迟延返还 质量保修金利息。
四、原告请求判令确认由原告承建位于扶绥县昌平乡联豪村的蓝莓种植基 地248542.86平方米的种植棚、冷库、泵房配药等设施及配套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请求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5-033
六、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将于2025年9月28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案件受理通知书》
《案号(2025)桂1421民初2891号传票》
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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