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433 证券简称:捷佳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
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必要时可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以专人递送、
快递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给全体监事。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发出后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收件人收取。
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随时召开临时监事会,并于监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监事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监事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主。
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对议案获得充分资料及相关信息且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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