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1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71435 证券简称:东方视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31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振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力焘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志焘、吴晟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杰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欣旺、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与 2019 年 10 月 02 日签订了《临时保安服务合同》,约定被申请
人向申请人购买临时保安服务,合同金额为 370000 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合同的约定向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保安秩序服务,但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服务费,被申请人仅支付 266862.5 元,剩余 103137.5 元未结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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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根据双方签订的《临时保安服务合同》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件 30941.25 元。为此特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 103137.5 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30941.25 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在2021年4月16日作出的《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调解书》(石裁调字〔2021〕第 416 号),调解结果如下:
经双方确认,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合同款 103137.5 元。
(一)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103137.5 元;
(二)如逾期未按上述(一)的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则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一次
性支付 134078.75 元,并按照 134078.75 元的 20%支付违约金;
(三)本案仲裁费 7329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人已预交全部仲裁费,
由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前一并向申请人支付;
(四)申请人指定收款账户名称:河北振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新华路果岭湾支行,账号 13050161020000000272;
(五)其他各节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本次仲裁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将导致公司承担支付义务,将增加公司财务负担,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及时筹集资金支付相应款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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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简易程序)》(石裁字[2021]第 416 号)
2、《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石裁调字〔2021〕第 416 号)
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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