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1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71435 证券简称:东方视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高浩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祥、不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张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1-022
2020 年 1 月 10 日被告张杰与原告商定,被告张杰借原告人民币 70 万元,
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原告当日给付被告张杰人民币70 万元,张杰为原告出具了借条,在借条中注明:“为做生意之故,今借到高浩
文以现金出借的 700000 元,借期款六个月,月利率 2.5%,2020 年 7 月 10 日到
期时本息一并付清。如到期为还,张杰自愿将本人名下的冀 A9995C 宝马牌轿车无偿过户到高浩文名下,做为违约赔偿,立此为据。是借款人处签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并在担保人处加盖了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以及本人的手章”。可是被告张杰在履行还款过程中,只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给付利息 50000 元、2020 年 6 月 16 日给付利息 30000 元,尚欠 70 万元
本金及利息至今未还。原告向被告多次索要,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给原告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起诉于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张杰偿还原告借款 70 万元以及利息(利息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还清
欠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 4 倍支付)。2、依法判决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如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将增加公司财务负担,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1-022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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