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3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71435 证券简称:东方视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崔国联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梁丹丹、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张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三:
公告编号:2021-031
姓名或名称:李春霞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杰、无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耿凯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杰、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3 月 26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影视作品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原
告向被告投资,用于被告电视剧项目的拍摄,电视剧目名为《警务站的故事》,投资金额为 600 万元,双方约定投资期间为固定投资期限 12 个月,自款项到达
被告指定账户的时间起算,被告于 2019 年3 月 26日收到原告600 万投资款本金,
现原告投资期限已过,被告未写偿还原告投资款本金以及收益,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投资款本金600万元以及双方按照预定的投资收益396万元,共计996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决被告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投资款本金 600
万元、投资收益 396 万元(计算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共计 996 万元,剩余
收益计算至投资本金还清之日止。
2、被告张杰、李春霞、耿凯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双方当事人经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调解,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作出(2021)冀 0108 民初 1324 号《民事调解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告编号:2021-031
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收到石家庄裕华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作出的
(2021)冀 0108 民初 1324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告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张杰、耿凯平、李春霞共欠原告
崔国联借款本金 600 万元,利息 275.8 万元(利息从 2019 年 6 月 26 日计算
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止),被告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
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875.8 万元;
二、若被告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张杰、耿凯平、李春霞未按照
上述约定按时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有权就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
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40760 元,由被告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张杰、耿凯平、李春霞负担(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给付原告)。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拓展业务、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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