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9
公告编号:2020-037
证券代码:871435 证券简称:东方视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冀 0108 民初 4322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案号:(2020)冀 0108 执 269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张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冀 0108 民初 4322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案号:(2020)冀 0108 执 269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0-03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春霞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冀 0108 民初 4322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案号:(2020)冀 0108 执 269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 0108 民初 4322 号民事调解
书的内容(民事调解书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协调,联系债权人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向法院申
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影响,努力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37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河北东方视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