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0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71438 证券简称:北控绿产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控绿产(青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北控绿产(青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公告编号:2019-015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北控绿产(青海)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北控绿产下简称“《公司法》”)、《中华(青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制订本章程。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公司章程系规范公
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
出资人、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约束力。
新增部分
第二条、第三条新增加条款,原第二条及之后条款序号顺延
公告编号:2019-015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第三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五章党的支部委员会(新增章节,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后增加一章,原第五章及之后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第五章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九十八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控绿产(青海)新能源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单位其它负责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公司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九十九条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