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关于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推荐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腾科技”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收到贵公司关于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材料的反馈意见。中国中投证券会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就审核员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在本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主办券商的督查审核机制,形成了反馈督查报告。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目录
1.公司特殊问题......3
2.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89
1.公司特殊问题
1.1、请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完整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34-35页补充披露:
缪光荣,董事,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毕业于上海市华东纺织工学院。1985年
9月至1990年8月任中国纺织工业出版社第一编辑室编辑;1990年
9月至1996年8月任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中心派驻外企销售部业务
经理;1996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职员;2000
年11月至今任中国化纤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
凡腾科技董事。
陈泽,董事,男,1983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研究生学历,2008年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2008年8月至2011
年4月任上海通用汽车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自由职业;
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3月至2014年4月自由职业;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明庭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律师;2016年5月至今任凡腾科技董事。
1.2、关于股东。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中国化纤总公司的股东性质,是否为国有股东,中国化纤总公司投资于公司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并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2)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需要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等程序,公司是否需要并完成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程序;(3)2014年11月中国化纤总公司向公司增资时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主办券商回复】
(1)中国化纤总公司的股东性质,是否为国有股东,中国化纤总公司投资于公司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并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
尽调程序:
项目小组通过查阅中国化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投资杭州凡腾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听取律师意见等方式进行核查。
事实依据:
中国化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投资杭州凡腾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见书。
分析过程:
①中国化纤总公司的股东性质,是否为国有股东
经查阅中国化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国化纤总公司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系国资委出资设立的企业,故中国化纤总公司为国有股东。
②中国化纤总公司投资于公司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01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
决议:
同意中国化纤总公司投资250.00万元,其中62.50万元作为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资款,其余 187.5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公
司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到312.5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国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