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1444 证券简称:德全药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将于 2024年 7 月 1 日生效的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永 第十九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德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股份所对 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对应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超过 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超过公公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 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
的资本公积。 本公积。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外);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
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股东名册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 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名册应当
记载如下内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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