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6:04:52 股吧网页版
德全药品: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71444 证券简称:德全药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总公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总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永信药品工 第十九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所业(昆山)有限公司股份所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 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超过公司股
产作为出资,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 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定。

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半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司法强制执行、继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