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71444 证券简称:德全药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总公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总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永信药品工 第十九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所业(昆山)有限公司股份所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 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超过公司股
产作为出资,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 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定。
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半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司法强制执行、继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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