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1444 证券简称:德全药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二审判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做出的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一审被告)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一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料药供应商
2、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2
法定代表人:李芳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一审被告)与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技术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撤销原判,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技术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作出(2023)苏 05 民初 719 号民事判决。上诉人不服该民事判决,
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为(2023)苏 05 民初 719 号案件。(2023)苏 05 民初 719 号民事判决
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32221421.54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以32221421.54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25356 元,由原告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2356
元,由被告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3000 元。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做
出的终审判决如下:
公告编号:2025-06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02907 元,由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终审判决后,公司将向法院申请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最终的执行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民终 1018 号】。
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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