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1447 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票据、外汇、担保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给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的内容,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与《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宏良、胡正然、张扬
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 26 层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 26层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均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为定价依据,具体定价详见本公告“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等票据类金融服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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