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4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1447 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解除查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建设纠纷合同一案,申请人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1 年2 月 22 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14,852,910.25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402 民初 1876 号《民事裁定书》,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公司 4 个银行账户和 16 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后根据公司申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402 民初 1876 号之一及(2021)粤0402民初187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的冻结以及15处房产的查封。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作
出的(2021)粤 0402 民初 1876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解除对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鼎工业园华冠路 1 号 1 栋第四层办公室(产权证号:20160066996)的查封。
上述解除冻结、查封金额以人民币 14,852,910.25 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上述裁定,公司因建设纠纷合同一案冻结、查封的资产将全部解除冻结、查封。
公告编号:2024-032
二、备查文件
(2021)粤 0402 民初 1876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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