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8 18:43:00 股吧网页版
华冠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1447 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 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
记录、档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总经理提议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48
小时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如全体董事无异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议题: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资料。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4)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5)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6)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7)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