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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8 20:27:45 股吧网页版
ST乐美:关于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8


国融证券

关于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不适用

2 其他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是

3 其他 公司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4 其他 涉及重大诉讼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乐美股份自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停业,经营曾发生持续性中断,涉及多起重大诉讼。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2,149,182.45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50,0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主办券商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司存在涉及多项诉讼的情形。由于受限于提供的诉讼进展及涉诉金额统计相关材料,主办券商无
法核实以上诉讼被执行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乐美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胡婧璐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2021 年 8 月 16 日收到广西证监局《关于对乐美电商股份有限
公司及胡信和、张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胡信和及张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乐美电商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71 号)。给予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张彦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张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2】1 号。根据西监管局核查,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虚假的《关于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在同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中,记载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公司可能将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国融证券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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