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0
公告编号:2022-061
证券代码:871450 证券简称:ST 乐美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胡信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时显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姜新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2 年 5 月 11 日被告对原告作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1 号文,我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向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给予我司行政处罚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因不服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收到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2)桂 7102 行
公告编号:2022-061
初 194 号判决,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提起上诉,上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
院。我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收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桂 71 行终 389
号受理通知书。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1、依法撤销南宁铁路运输法院(2022)桂 7102 行初 194 号行政判决。2、
请求依法确认被上诉人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作出(202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3、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通知书(2022)桂 71 行终 389 号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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