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5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71450 证券简称:ST 乐美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收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
出的(2022)桂 71 行终 389 号行政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胡信和
法定代表人:时显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姜新安
公告编号:2023-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管理机构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5 月 11 日被告对原告作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文,我司不服该处罚决定书,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向南
宁市铁路运输法院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给予我司行政处罚
递交了行政诉讼状。因不服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收到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
(2022)桂 7102 行初 194 号判决,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提起上诉,上诉至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收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
桂 71 行终 389 号受理通知书。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收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2022)桂 71 行终 389 号行政判决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1、依法撤销南宁铁路运输法院(2022)桂 7102 行初 194 号行政判决。
2、请求依法确认被上诉人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作出(2022)1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3、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2)桂 7102 行初 194 号判决,法院驳回
原告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胡信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0 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胡信和负担。
(二)二审情况
根据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桂 71 行终 389 号行政判决书,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胡信和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不服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桂 71 行终 389 号行政判决
书。将于近期申请再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2)桂 71 行终 389 号行政判决书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