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29
公告编号:2022-054
证券代码:871450 证券简称:ST 乐美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股转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2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胡信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国华 董监高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54
一、披露的 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披露不实。
三、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乐美、胡信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张国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股转公司将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纪律处分措施高度重视。关于“披露的 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董
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披露不实。”的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中关于复议和诉讼的相关程序要求,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 2022年 9 月 6 日由南宁铁道法院开庭审理,尚待结论。公司将尊重事实,服从法律裁
定,并在未来的工作中杜绝类似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控股股东胡婧璐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发
布股权质押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49),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
公告编号:2022-054
权质押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97 号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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