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维持对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2

- 1 -

2023 4 号

申请人: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关于终止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

决定》 (股转发〔 2022〕 550 号) , 向我司申请复核。 该决定认

定,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乐美) 披露的 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全国股转公司对

ST 乐美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

则》 (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 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对 ST 乐美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 2 -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 复核主要理由包

括: 申请人聘请有审计签字资质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亚太所)进行了审计, 并由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

告;申请人对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认定 ST 乐美存在虚假信息披

露问题持保留意见,已对广西证监局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尚未

定论。

复核会议查明:

2021 年 6 月 30 日, ST 乐美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其他

相关文件。 年度报告载明的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步湘、廖坤。 《关于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

说明》显示,落款公章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步湘、廖坤。

亚太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其未与 ST 乐美就 2020 年年度

财务报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未收到审计相关的财务资料、

未开展审计业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步湘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转出亚太所, 不具备在亚太所签署 2020

年审计报告的资格;审计报告显示的文号、骑缝章和公章均已

停用。

2022 年 5 月 17 日, 广西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

ST 乐美披露虚假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说明、披露

- 3 -

虚假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给予 ST 乐美

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ST 乐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

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一审、二审均已宣

判 ST 乐美败诉, 目前 ST 乐美正在申请再审。 此外, ST 乐美因

披露的 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全国

股转公司对 ST 乐美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

基于已查明的事实和申请人所提出的复核理由, 本案主要

有两项争议焦点: 一是关于 ST 乐美披露的 2020 年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是 ST 乐美起诉广西证监

局是否影响我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复核会议审议意见如下:

一、 关于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申请人提出, ST 乐美员工曾通过某会计师事务所员工与亚

太所员工联系,对接发送审计合同和审计资料,后续收到由名

为“中亚会计” 的微信号发送审计报告扫描件, ST 乐美未对审

计报告进行修改即披露。 ST 乐美在与广西证监局的行政诉讼中,

委托鉴定机构对 2020 年审计报告中亚太所、签字会计师的印文

等进行鉴定,鉴定确认上述印文与 2019 年审计报告中的印文出

自同一枚印章。

复核会议审议认为, 申请人本次复核程序提供的证据不足

以证明亚太所在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了审计报告:

- 4 -

一是亚太所与 ST 乐美并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四条规定, “注册

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 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

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以避免双方对审

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 ST 乐美和亚太所提交的材料均显示,

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仅有挂牌公司盖章, 亚太所未盖章, 授权代

表一栏为空。 二是亚太所并未开展审计活动。 亚太所提交的说

明材料显示, 亚太所未收到 ST 乐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

关的财务资料;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步湘在声明中明确其已于

2020 年 12 月转所,本人并未签字; ST 乐美提交的说明材料也

显示,亚太所未派注册会计师到现场工作。 三是印章鉴定结果

不能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活动。 ST 乐美委托司法鉴定的

效力问题应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 司法

机关均未对司法鉴定结论予以采纳。 此外, 鉴定结论是对印章

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样本印章是否同一进行的判断,仅通过

对印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