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71457 证券简称:钜士安防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钜士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钜士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性措施》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胜勇承诺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或邮寄发送书面申报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事宜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
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综合参考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二者孰高(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手续费、资金成本等)。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回购申请有效期为: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寄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须载明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回购申请材料的异议股东,则视为该异议股东追认同意《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全部内容并自愿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义务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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