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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7:05:42 股吧网页版
一火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浙江一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九章 通知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三章 附则 ......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系由浙江一火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572938133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一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YIHUO
TECH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工业区,邮政编码:321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8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增值客户、成就员工、厚馈股东、造福人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合金材料开发;合金材料制品开发;金属制品(除金属表面热处理、电镀等污染项目)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

公司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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